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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達終極敗訴政府收地發展 海一居擬建置換房

澳門日報  2018-05-24 09:24

[摘要] “海一居”收地案終極判決昨出爐,終審法院裁定承批人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敗訴。代理行政長官陳海帆稱,特區政府將依法收回相關土地,用作興建都市更新置換房,並撥出一部分單位讓“海一居”樓花小業主購買,藉以解決購買者上樓、改善居住環境問題。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就終審法院對“海一居”案件的判決舉行新聞發佈會



政府建議“海一居”土地興建置換房,並售予“海一居”小業主。

“海一居”收地案終極判決昨出爐,終審法院裁定承批人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敗訴。代理行政長官陳海帆稱,特區政府將依法收回相關土地,用作興建都市更新置換房,並撥出一部分單位讓“海一居”樓花小業主購買,藉以解決購買者上樓、改善居住環境問題。但此為政府建議,置換房制度需要經過公眾諮詢及通過立法方可實施。

法律清晰惟一刀切

終審法院昨日上午發佈“海一居”收地案判決,指租賃批給的期間不得超過廿五年,若臨時批給期間屆滿後,行政長官若認為未履行事先訂定的利用條款,則應宣告合同失效。同時,不能說新舊《土地法》不清晰,只是無法將行政當局或承批人不遵守期限、合同條件,或城市規劃部門審批計劃的效率太低預料在內。

解決購樓花者上樓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下午在政府總部舉行新聞發佈會,交代解決建議。陳海帆表示,特區政府將執行法院判決,收回相關土地。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與“海一居”樓花購買者都是民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隨着土地的收回,該等合同將無法履行。如果樓花購買者不能與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達成賠償協議,則需循司法途徑解決雙方的合同糾紛。特區政府將會退回已徵收的印花稅,亦會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陳海帆強調,購買樓花者與特區政府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係,但特區政府以善意,按照之前的承諾,依法保障樓花購買者的利益。特區政府將收回土地發展,並提出解決樓花購買者上樓、改善居住環境問題的建議方案。

呎價相同面積相近

特區政府建議把土地興建為都市更新的置換房(或稱中轉房),並在置換房中撥出一部分單位,讓“海一居”樓花購買者購買。基於是助他們上樓或改善居住環境,因此需設定基本條件:一、購買置換房的只能是原來樓花預約購買者中的自然人;二、不論其原來購買的單位數量,每名購買者(夫妻視為一名購買者),只可購入一個單位;如果多人聯名購入的,可購買的單位數不多於原購入樓花的單位數目;購買的價格與在物業登記局登記的樓花預約買賣合同中的訂定的樓宇呎價相同,面積相近。

置換房需諮詢立法

她重申,現在提出的解決方案,是政府的建議,置換房制度需要經過公眾諮詢及通過立法方可實施。政府計劃在第三季開展公眾諮詢,屆時會向公眾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並爭取今屆政府任期內向立法會提交法案,預計規劃及建樓需時,相信工務部門會盡力做。

政府採用“置換房”、“中轉房”名目,令昨日不少在場記者疑惑小業主們可以住多久?陳海帆解釋,雖名為“置換房”,但政府實屬向有關小業主出售業權,其餘單位亦有可能出售給都市更新所涉人士,因他們未必有條件遷回原居地。

留小業主兩千單位

陳海帆補充,已購買“海一居”單位的小業主,有超過四百人購買了多於一個以上單位,共涉一千一百多個“海一居”單位;有一千八百多人僅購買了一個單位,共涉一千六百多個單位(有人聯名購買);有一百四十三間公司購買了一百三十九個單位。基於上文提及的購買置換房條件,政府至少要為“海一居”小業主預留兩千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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