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珠海市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將實施,這意味著未來兩年內珠海新出讓土地商品住房開發項目或城市更新項目均須配建10%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其産權無償歸市、區政府所有。
《珠海市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將實施,這意味著未來兩年內珠海新出讓土地商品住房開發項目或城市更新項目均須配建10%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其産權無償歸市、區政府所有。
配建
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占比10%
《辦法》規定,新出讓土地商品住房開發項目或城市更新項目需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配建建築面積不得低于住宅建築面積的10%。同時,新出讓商品住房用地在招拍挂出讓時設置限價,用地的競買價格等于或高于限價,轉爲競配配建住房的,最終配建面積以土地出讓合同確定的面積爲准。
珠海市住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關負責人昨日告訴記者,新出讓土地商品住房開發項目或城市更新項目需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配建建築面積不得低于住宅建築面積的10%,這項政策實際上已經執行了一年多了。
2016年10月6日,珠海市政府發布相關通知,明確規定配建10%的比例要求。從那時至今,珠海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售”
對于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辦法》明確其“只租不售”,主要用于解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新就業職工類、專業人才類、異地務工人員類和住房困難家庭類保障對象的住房問題。而配建的人才住房主要通過出租、共有産權出售等形式提供給各類人才。
對于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面積和戶型,《辦法》規定單套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而配建的人才住房單套建築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
記者注意到,該《辦法》自2018年4月15日起實施至2020年4月15日,有效期爲兩年。
管理
不得設置圍牆同享物業服務
《辦法》施行有效期爲兩年,這意味著未來兩年珠海新拍賣商品房住宅項目以及城市更新項目均有配建住房。那麽,在一個住宅小區內如何建?又如何管理呢?
該《辦法》明確規定,配建住房應與商品住房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同品質、同步交付使用,交樓標准原則上與配建項目銷售的商品住宅交付標准相一致。
在管理上,配建住房交付使用後,日常物業管理服務納入所在小區統一管理。實施主體不得在配建住房與商品住房之間設置圍牆等物理隔離及其他類似的歧視性措施。
配建住房享受與本項目商品住房同等的配套設施和物業管理服務,不另行委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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