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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府擬加徵非首置印花稅 提緊急法案加辣控樓市

澳門日報   2018-02-01 09:21

[摘要] 去年樓價創歷史新高,住宅每平方米實用面積成交均價已達十萬○五百元,特首崔世安去年尾上京述職時,宣稱短期內再推控市政策,經過社會個半月的等待及市場躁動,招數昨日終現形!

政府擬 向非首置加收百分之五至十的取得印 花稅
政府擬向非首置加收百分之五至十的取得印花稅

本澳住宅 每平方米實用 面積成交均價超 十萬,市民望 樓興嘆。
本澳住宅 每平方米實用面積成交均價超十萬,市民望樓興嘆。

現正實行及將表決的不動產移轉稅務
現正實行及將表決的不動產移轉稅務

提緊急法案 加辣控樓市

政府擬加徵非首置印花稅

【本報消息】去年樓價創歷史新高,住宅每平方米實用面積成交均價已達十萬○五百元,特首崔世安去年尾上京述職時,宣稱短期內再推控市政策,經過社會個半月的等待及市場躁動,招數昨日終現形!政府擬向非首置人士加收“取得印花稅”,若取得第二個不動產,加徵百分之五印花稅;第三套房或以上,則加百分之十,預料下周立法會以緊急程序表決,即一次大會完成一般性與細則性審議,速戰速決。

預告出招散貨神速

特首去年十二月中“吹辣風”,稱會從樓宇按揭比例及稅務着手研究“加辣”,地產界即呻成交冰凍,豈料辣招遲遲未到,只有政府將向“非首置”開刀的傳聞,亦因憂若收緊按揭,會令上樓難上加難,不少人士紛紛趕搭尾班車,預告式出招反令市場更亢奮,業界估計一月有千宗成交。近期多個豪宅樓花盤相繼推出,睇樓客絡繹不絕,均告成交理想,散貨神速。

加徵稅百分五至十

講完又講的辣招,昨終在立法會網站揭開面紗。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了兩個提案,分別為《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及《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法案。前者建議向非首置者加徵百分之五至十的取得印花稅,後者則取消現時空置房屋不課房屋稅的規定(見另稿)。

《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建議,除原來應繳稅項外,向取得非首個不動產或其權利的取得人(不論是自然人或法人),加徵“取得印花稅”。若為取得人的第二個不動產,則稅率為《印花稅規章》第十七章規定的可課稅金額的百分之五;如為第三個或以上的不動產,則為百分之十。

夫妻共住再難避稅

儘管分產為本澳其中一種夫妻財產制,但政府考慮到夫妻理應有共同居住的義務和避免夫妻透過財產制度避稅,以及各地婚姻財產制度存有差異及操作可行性等問題,法案建議,倘夫妻一方擁有不動產或其權利,則視另一方擁有該不動產。如:甲及乙為夫妻,丙為兩人之朋友。甲擁有不動產X,乙及丙均未擁有不動產,現乙及丙共同取得不動產Y,按照上述夫妻共有的規定,故乙及丙須取得不動產Y時被視為非首置,須繳納稅率為百分之五的取得印花稅。

法案建議了一些豁免情況,若從以下情況取得第二或以上的不動產,則可獲豁免取得印花稅,分別為:從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二親等內的旁系血親或姻親取得;因離婚、撤銷婚姻或因法院裁判的分產而從配偶取得;因遺產分割時繼承人間的移轉而取得。

換樓一年內可退稅

此外,為照顧換樓人士的需要,法案建議,屬僅取得一個不動產且原先只擁有不多於一個不動產的取得人,在按百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取得印花稅後,只要自作出取得非首個不動產的一年內,將原先擁有的不動產移轉並登記,可在登記日起九十日內,向財政局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取得印花稅。

下周緊急程序表決

另一方面,考慮到親屬共同取得不動產的情況普遍,法案建議,如按百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取得印花稅的共同取得人之間具有婚姻、直系血親或姻親關係,且所有取得人原先各自擁有的不動產或其權利均不多於一個,只要在上述期間對原先擁有的任一不動產作出移轉並登記,亦可申請退稅。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昨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正撰寫開會召集書,預計下周以緊急程序表決該法案。該法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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