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議員吳國昌表示,特區政府建設發展辦公室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他的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按照協議不管是否歸責澳門都必須分擔在內地水域的粵港澳大橋主橋超支費用,並已於去年為此支付了5.9億元人民幣。
【本報訊】立法議員吳國昌表示,特區政府建設發展辦公室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他的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按照協議不管是否歸責澳門都必須分擔在內地水域的粵港澳大橋主橋超支費用,並已於去年為此支付了5.9億元人民幣。
吳國昌指出:在內地水域的粵港澳大橋主橋原定造價人民幣300多億元,去年底突然揭露有大幅超支,而經濟財政司司長在施政辯論中表示對於是否要澳門分擔未掌握確實資料。
為此他早前提出以下質詢:
一、特區政府現在能否具體了解內地水域的粵港澳大橋超支人民幣一百億元的情況,特別是這次重大超支有否任何可歸責於澳門特區的成分?
二、對於內地水域的粵港澳大橋建造費中不可歸責於澳門特區的重大超支,是否須由澳門特區參與承擔?當中有否具體的協議條文作為依據?
三、特區政府可否向公眾說明,關於內地水域的粵港澳大橋的建造費,澳門特區已支付及將要支付多少公帑?
回覆表示,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由三地政府共建共管,根據三地政府於2010年簽署的《港珠澳大橋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三地政府協議》規定,大橋主體工程的建設費用撇除透過貸款進行融資部分後,三地政府需按比例出資,其中澳門方佔12.59%。根據協議原則,不論可歸責澳門與否,特區政府也必須按協議承擔超支費用。
大橋主體工程合同價為381.18億元人民幣,其中三地政府共同承擔的金額為157.3億元人民幣,其餘的建設費則透過貸款進行融資。按照三地出資分攤比例澳門佔12.59%,即19.8億元人民幣有關金額每年已按工程進度支付。
另外,在主體工程的超支金額上,根據三地的協議,三地政府有責任按照出資比例對當中的46.88億元人民幣作出攤分,以澳門佔比例12.59%計算,即需承擔5.9億元人民幣,此金額亦已於2017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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