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當中建議將來社屋申請恆常化,申請人必須年滿二十三歲,並在本澳居住至少七年,不接受全職學生個人申請。
為更有效及合理分配社會資源,照顧弱勢社群,特區政府制定《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當中建議將來社屋申請恆常化,申請人必須年滿二十三歲,並在本澳居住至少七年,不接受全職學生個人申請。草案又建議設立社屋住戶退場機制。山禮度稱,預料新法生效需時,年底的申請仍會採用現行法規,待舊制度下的申請人上樓散隊後,新制度用作將來的恆常分配。
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建議以法律形式訂定社屋基本制度,社屋單位及面積等由補充法規訂定。法案建議申請分配社會房屋屬恆常性,並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得分表所計算的得分,從高至低依次排列的方式進行分配。
社會房屋的申請必須由家團中一名年滿二十三歲且在澳門居留至少七年並持有澳門性居民身份證的家團成員提出,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配偶非為澳門居民則不視為家團成員,但在計算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時仍須包括配偶的收入及資產。個人申請人不得為全職學生。
法案建議收緊申請資格,家團內的任一成員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請表之日起的前五年內,或自提交申請表之日起至與房屋局簽訂租賃合同之日,不得在澳門擁有居住用途的樓宇或獨立單位。法案又建議設立退場機制,如在合同期間屆滿時,承租人及其家團的每月總收入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規定的上限,如不超出上限的一倍,須在續期時繳納雙倍租金;如超出上限一倍,房屋局可與承租人訂立不得續期的短期租賃合同,並須為此繳納三倍租金。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表示,今季重開的社屋申請,將沿用現行法規,意味申請者年齡仍然是只需年滿十八歲,待舊制度下的申請人上樓散隊後,新制度用作將來的恆常分配。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